癔症的临床表现多形多样,变幻莫测,但万变不离其宗,一般可归为两大类,即精神障碍和躯体障碍,且两者常并存或互为转换,但当躯体症状出现后,情绪反应可消失。常见的临床表现有十七个方面的特征。
(1)癔症性痉挛发作
在情绪激动或受暗示下,突然发作,徐徐地倒下,躺在床上或地下,四肢不规则的抽动或僵直呈角弓反张,或双手抓头发、捶胸或辗转翻滚,常伴有呻吟、哭泣、自语、吼叫等精神症状,意识范围缩小呈朦胧状态,瞳孔对光反射正常,无遗尿及外伤,发作数十分钟或停停息息数小时,全身肌肉才松弛下来,进入昏睡或逐而清醒,可有概括性的回忆。
(2)瘫痪发作
多为截瘫、偏瘫,也可见单瘫。其特点:瘫肢肌张力时高时低,被动肢体时常有抵抗,注意力被转移时瘫肢可有活动,瘫痪程度可轻可重,轻的只是肢体乏力,重的则全不能活动。病程长者,可有废用性肌萎缩,但检查不出有符合器质性神经损害,无病理反射,肌电变化反应正常。这类症状称为“癔症性瘫痪”,有的患者在床上活动无明显瘫痪,但不能站立或开步行走,称为“癔症性站立不能”或“癔症性步行不能”。
(3)不言症(失言症)
坚持沉默不发言、不发音,但完全能保持笔谈能力,与人接触时,以文字或手势代替言语,智能完好,检查时声带活动正常。称为“癔症性不言症”。
(4)癔症性失明或弱视
表现突然失明或弱视。检查时对光反射良好,眼底正常,无其他眼病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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