癔病的历史考证

时间:2017-10-19 15:28

  西方学者认为这种精神障碍是由于统一的心理过程分离所致,所以又称为分高性障碍;又认为癔症性躯体功能障碍是因心理冲突转化而来,所以也称为转换性障碍。ICD-10采用“分离性(或转换性)障碍”这一名称取代传统的歇斯底里一词,还有少数躯体症状则归在“躯体形式障碍”项下。

  《中国精神疾病分类》(1994)仍保留癔症的名称,相当于上述分离性障碍,但在亚型中增加了癔症性精神病一项,指在精神症状中有幻觉、妄想及严重行为紊乱者。这一诊断目前仍有争议,国际疾病分类中未收入。

 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亦未采用“躯体形式障碍”一词。与之部分相应的诊断是“与心理因素有关的自主神经功能障碍”。

  神经性厌食、神经性贪食和神经性呕吐,过去也有人将它们列归癔症范畴,但现在国际及中国分类均列归与心理因素有关的“进食障碍”项下,不属于癔症。

  有些低文化的妇女,在碰到一些家庭矛盾后会出现哭笑无常、捶胸蹬足、喊唱不止,所唱内容常为心中“委屈”。如此持续数十分钟至数小时,如未及时处理,嗓子都可叫得发哑。此种情况,在临床上并不罕见,传统上均诊断为“癔症性情感爆发”,但在国际及中国分类中,这一情况均未被列入。